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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报考简章


    

    08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准考证打印

    一、组织机构

    PETS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全国统一考试,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在北京地区的组织实施。

    二、面向的对象

    该考试是面向全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英语证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学历、户籍,只要有一定英语基础,均可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级别,参加考试。

    三、考核的内容

    各级别的考试除常规性的笔试外,还有听力和口语的测试。该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实际英语交际能力。

    四、各级别的水平

级别

级别描述

与其它考试的替代

一级B

是一级附属级,适合英语初学者。

笔试和口试合格成绩 可替代中职招生考试的外语加试成绩。

一级

是初始级,其英语基本符合诸如出租车司机、宾馆行李员、门卫、交通警等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笔试和口试合格成绩 可替代成人高考高职招生的相应专业课考试。

二级

是中下级,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的要求,同时也基本符合诸如宾馆前台服务员、一般银行职员、涉外企业一般员工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笔试合格成绩 可替代自学高考专科阶段英语(一)、文凭考试基础英语考试成绩(不含英语专业、国际贸易专业);

笔试合格成绩 可替代非在校公民、职业学校类学生参加的高中会考英语科目考试;

笔试和口试合格成绩 可替代高校高职招生考试的外语加试成绩。

三级

是中间级,其英语已达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或符合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的要求,基本符合企事业单位行政秘书、经理助理、初级科技人员、外企职员的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笔试合格成绩 可替代自学高考本科阶段英语(二)考试成绩。

四级

是中上级,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攻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的需要,基本符合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现代企业经理等工作对英语的基本要求。

    五、各级别均可单独报考笔试或口试,但不能同时报考不同级别;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到同一级别相邻的下一次考试。

    例如:2005年9月一级笔试合格的考生可单报2006年3月一级的口试,若口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PETS合格证书》。

    六、报名时间

    每年一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可报考一级 B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每年七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可报考一级、二级、三级。

    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1日开始至2008年1月14日止。   
   
考生需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s.cn,进入北京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要求逐一填写。可以完成报名、交费、照片上传、选择考试点等事宜。网上交费时应按照各银行网上支付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帐户内应保留足够支付报考费的金额。(考生如果在2天内未能网上交费,系统将自动删除报名考生所有个人信息)考生如果没有照片上传,则必须携带 报考确认单到我考点现场采集照片。同时需带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浅底照片1张。考生如果发现报名错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和退报。

    现场采集照片时间:2008年1月12日—1月16日(现场采集外貌信息的考生必须携带《报考确认单》)   

级 别

报 考 费

书费

笔试

口试

合计

5

一级 B 、一级、二级

50

45

95

三级

65

60

125

四级

85

60

145

    *《身份证》丢失者,必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报名;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簿报名;军人(武警人员)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

    每年三月和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考试。三月开考一级B至四级;九月开考一级至三级。

    笔试(含听力)是周六上午;口试是周六下午、周日全天。不同级别的考试持续时间,详见《考生须知》。笔试、口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不得更改。

    九、计分方式

    笔试(含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

    十、证书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的,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照片。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有《成绩通知单》。

    十一、考试相关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高教出版社出版了各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及《教程》。请考生到各大书店购买。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教育学院培训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工人日报社北侧)

    联系电话: 84137389、84120663、84128686 (周六、日不休息)

 

    

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1层培训中心(工人日报北侧)
电话:84137389 84120663 84128686 传真:8412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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