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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 [2005]13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上半年北京地区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北京地区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语种为英语(口译、笔译)、日语(口译、笔译)、法语(口译、笔译)和阿拉伯语(口译、笔译)。

520
(星期六)

上午

1030-1130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10入场完毕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10-130试带

130-230考试

110入场完毕

三级口译实务

110-130试带

130-200考试

521
(星期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三、报名时间
  200636—330
  四、报名方式
  1、笔译考试报名全部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于200636日至3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办理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口译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登录报名信息、现场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于200636日至3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下载打印《北京地区2006年度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申报表》后,到报名现场办理缴费手续。
  口译现场报名地点:北京社科 BFT考试培训中心(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东门内,联系电话:6524051765145026
  3、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515日至5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 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 )原件,在规定的 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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